荷兰一名快满两岁的重度残障幼儿已于2025年底被实施安乐死,这是2024年2月新规把审查范围扩大到1至12岁病童之后,荷兰官方公开确认的首例。荷兰卫生部长Sophie Hermans在6月披露,一名不到12岁的儿童因重病接受了安乐死;随后,负责审查晚期终止妊娠与12岁以下儿童终止生命的全国委员会确认,该儿童去世时"将近24个月大"。委员会认定实施医生履行了应有的谨慎义务,并已征询其他独立医生的第二意见,案件将按标准流程移交荷兰检察机关复核。
荷兰2002年成为全球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,当时的法律允许12岁及以上人群在严格条件下提出请求,同时在例外情形下覆盖新生儿。2024年2月1日生效的一项部长级规章,把这套审查体系扩展到1至12岁罹患绝症、痛苦难以承受且无好转可能、并已无合理替代方案(包括姑息治疗)的儿童。在此之前,这一年龄段既不在新生儿的例外范围内,也够不到12岁自行提出请求的门槛。
新框架下的保护是有条件的:检察机关说明,若满足专业与程序要求,医生可以在刑法中援引紧急避险式(necessity)的抗辩;但故意、非法地结束他人生命仍属犯罪,按他人请求终止生命的最高刑罚为12年监禁并可处罚金。委员会援引的原则是,对12岁以下儿童终止生命,医生必须依据通行医学意见认定,这是在没有好转可能的情况下,结束孩子不可忍受的痛苦的唯一合理方式。父母必须深度参与决定,患者本人在可能的情况下也要被纳入,事后每例都由独立委员会复核。这套针对1至12岁绝症儿童的程序,与12岁及以上人群自行提出请求的老制度是分开运行的。
委员会报告没有公开孩子性别。孩子在家人出国旅行期间早产,孕周仅26周零3天,出生后出现多种并发症,多次感染引发败血症,核磁检查确认广泛性不可逆脑损伤。四个月大时已有严重感染史;八个月大时确诊痉挛性脑瘫与婴儿痉挛症(又称West综合征)这一严重癫痫类型,同时存在脑源性视觉障碍,且无语言与视觉发育。肺部分泌物使呼吸非常困难,癫痫发作对药物没有反应。委员会的措辞是,孩子"在精神与身体上都有多重、极重度的残疾,预判其余生全部日常活动都需他人协助",且孩子无法表达自己,诊断、预后与治疗选项因此与父母作了长时间讨论,最终由父母请求医生结束孩子的生命。
值得注意的是过程中的分歧:首次独立评估并不支持结束生命。会诊医生认为病情确实不可逆、没有现实改善机会,但当时孩子并非持续处于不可忍受的痛苦中,且仍有姑息方案与可能改善癫痫控制的药物等合理替代选择。主治医生当时听从了这一意见。后续再评估认定痛苦无法通过医疗缓解后才执行:经静脉留置针逐次给予递增剂量的咪达唑仑与吗啡,再注入诱导昏迷的药物(丙泊酚与硫喷妥钠),孩子进入极深镇静状态后死亡。其他被咨询的医生曾提出姑息治疗等替代方案,但父母认为这些处置只会延长孩子的痛苦。
实际受影响的群体首先是荷兰国内的儿科与重症医疗从业者——他们现在要面对一套明确的判断标准和更前置的会诊要求,且每例都会被独立委员会审查并移交检察机关复核,程序合规与否直接决定能否援引刑事抗辩。其次是正在照顾绝症、重度残障儿童的家庭:理论上多了一条合法选项,但门槛是"无好转可能、痛苦不可忍受、无合理替代",且需要多位医生意见一致,不是单方可以启动的程序。对荷兰以外关注安乐死立法的公共卫生与伦理讨论而言,这一例提供了新规实际运行的第一个具体样本。
官方当初估计扩大的适用范围每年最多使用不超过5例,到目前为止这仍是唯一一例公开已知的案件。接下来值得盯的有三点:检察机关对本案的复核结论是否公开;2026年是否会出现第二、第三例,从而验证"每年不超过5例"的官方预估;以及反对团体与宗教、残障权益组织是否会就这一年龄下限提出法律挑战——此前该规章生效前后已有过争议,首例落地后压力很可能重新聚集到议会。
读者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