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 年 8 月底,美國國務院領事事務局公佈了 2026 財年最後一期 9 月簽證公告(Visa Bulletin)。這期公告涵蓋 9 月的移民簽證可獲得性,隨後 USCIS 確認 9 月將沿用既定表格規則處理調整身份申請。公告公佈之際正值 2026 財年收尾,9 月 30 日標誌着該財年結束,簽證配額使用進入最後階段。多家媒體和移民法律服務機構在 8 月 30 日至 9 月 2 日之間陸續梳理了公告內容,指出家庭類優先類別出現大幅推進,而就業類最終行動日期(Final Action Dates)整體保持不變,部分就業類類別則面臨年底前可能收緊的警告。
公告中,USCIS 關於調整身份(Adjustment of Status)申請的表格使用規則延續此前安排。9 月期間,USCIS 將繼續僅在家庭贊助類別中使用“申報日期表格”(Dates for Filing Chart),而就業類調整身份申請則繼續使用“最終行動日期表格”(Final Action Dates Chart)。這一安排意味着就業類調整身份申請人不能在 9 月改用申報日期表格來提交申請,必須參照最終行動日期來判斷是否可以遞交。國務院同時公佈了就業類的申報日期參考數據,供申請人瞭解各類別在不同國家/地區的排期位置,但這些申報日期並不改變 USCIS 當月的實際受理規則。就業類最終行動日期方面,除 EB-4(包括特定宗教工作者)外,EB-1、EB-2、EB-3 和 EB-5 未分配配額類別的最終行動日期均與 8 月保持一致,沒有推進,也沒有倒退。
家庭贊助類別在 9 月出現了明顯的前移。F-1(美國公民的未婚子女)方面,墨西哥提前 1 個月至 2008 年 1 月 1 日;世界其他地區、中國和印度則提前 13 個月至 2020 年 1 月 22 日。F-2A(永久居民的配偶和子女)方面,墨西哥提前 1 個月至 2025 年 8 月 22 日,其他國家提前 1 個月至 2026 年 8 月 22 日。F-2B(永久居民的未婚子女)從 2018 年 1 月 1 日前移至 2019 年 8 月 22 日。F-3(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)從 2012 年 5 月 15 日前移至 2014 年 10 月 22 日,推進約 29 個月。F-4(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)從 2009 年 9 月 1 日前移至 2011 年 10 月 22 日,推進約 26 個月。多家報道指出,這是 2026 財年家庭類優先類別中最大幅度的推進,F3、F4、F2B 和 F1 都出現了顯著前移,而本月沒有任何家庭類或就業類優先類別出現倒退。
就業類方面,EB-4(包括特定宗教工作者)是唯一出現推進的就業類最終行動日期,提前 2 個月至 2022 年 12 月 15 日。EB-2 印度和 EB-5 印度仍然處於不可用狀態。與此同時,國務院在公告中警告,EB-1 印度、EB-2(所有國家)以及 EB-5 未分配配額類別可能在 9 月底之前出現倒退或變得不可用,待新財年 10 月開始後纔可能恢復可用。9 月 30 日是 2026 財年的最後一天,國務院指出在財年結束階段,簽證號可用性可能變得特別波動,因爲國務院需要在年度和國家配額限制內完成分配。媒體統計顯示,這一警告讓就業類綠卡申請人在財年關閉前的幾周內處於觀望狀態,部分類別的最終行動日期雖然暫時未變,但實際可用性可能在 9 月內發生變化。
9 月簽證公告還包含了 2026 年多元化簽證(DV-2026)的最終地區分配截止信息。非洲地區分配 101,250 個名額,其中阿爾及利亞 85,000 個、埃及 50,000 個;亞洲地區 40,000 個,尼泊爾 13,500 個;歐洲 47,500 個;北美(巴哈馬)爲當前可用;大洋洲 3,000 個;南美和加勒比地區 4,750 個。國務院強調 DV-2026 的資格在 2026 年 9 月 30 日結束,簽證將在該日期之後停止簽發,且簽證號可能在 9 月結束前耗盡。這一安排與 9 月作爲 2026 財年最後一個月的整體節奏一致,也意味着多元化簽證申請人需要在 9 月 30 日前完成相關流程,否則將失去當季資格。
這期公告之所以引發關注,既因爲它是 2026 財年的收尾公告,也因爲就業類和家庭類呈現出截然不同的走勢。家庭類優先類別在本財年最後一個月集中獲得大幅推進,而就業類最終行動日期除 EB-4 外基本凍結,部分類別還面臨年底前可能收緊的風險。對於正在排隊的申請人來說,家庭類申請人可以看到排期明顯前移,尤其是 F-3、F-4 和 F-2B 等長期等待的類別;就業類申請人則需要區分最終行動日期與申報日期的不同用途,並注意 EB-1 印度、EB-2 所有國家以及 EB-5 未分配配額類別在 9 月 30 日前可能出現的不可用或倒退風險。USCIS 在 9 月繼續沿用就業類最終行動日期表格受理調整身份申請的安排,因此就業類申請人在提交材料時應以最終行動日期爲準,而非申報日期表格上的參考數據。
接下來需要觀察的重點是 9 月 30 日財年關閉前的實際簽證號消耗情況,以及 EB-1 印度、EB-2 和 EB-5 未分配配額類別是否會如國務院警告的那樣在 9 月內出現不可用或倒退。新財年從 10 月 1 日開始,屆時簽證號可用性可能恢復,屆後的 10 月簽證公告也將顯示這些類別是否重新獲得可用狀態。對於家庭類申請人而言,9 月的推進意味着部分排期較早的申請人可能在 9 月內進入後續流程,但具體是否能夠完成簽證申請,還要結合各自的排位、日程安排以及簽證號實際分配情況。對於 DV-2026 申請人來說,9 月 30 日是硬性截止日,簽證號可能在此之前耗盡,因此需要關注當月的實際簽發進度。整體來看,這期 9 月簽證公告既是 2026 財年的收官之聲,也爲 10 月新財年的排期走向留下了觀察空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