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國最高法院週二發佈一項未署名的簡短命令,允許特朗普政府在案件審理期間恢復把移民遣送到所謂"第三國"——即移民本人並非原籍、也未必有任何關聯的國家。該命令同時中止了聯邦地區法院此前對這一做法的限制,並正式受理此案,定於12月進行口頭辯論。命令沒有說明理由,三名自由派大法官 Sotomayor、Kagan、Jackson 表示本應駁回政府的申請。這意味着:遣返行動眼下可以繼續,但政策本身是否合法仍無最終結論——這是一次程序性放行,不是終審判決。
命令做了兩件事:一是中止聯邦地區法院2026年2月作出的判決,該判決此前限制了第三國遣返的執行;二是接受案件的調卷請願,進入全面審理。最高法院列出了審理時要解決的問題:下級法院是否有管轄權受理此案;下級法院能否發出覆蓋整個原告集體的救濟命令;以及政府的第三國遣返指引是否違反聯邦移民法、正當程序保障,以及與《禁止酷刑公約》相關的規則。
換言之,大法官們既會審"這個案子該不該由這位法官審",也會審"政策本身合不合法"。在兩點都定下來之前,政府的遣返操作按現行做法繼續。
爭議核心是通知與申辯機會。馬薩諸塞州聯邦地區法院法官 Brian Murphy 認定,把人遣送到第三國侵犯了被拘留者的正當程序權利——被遣返者沒有得到有意義的通知,也就無法就"自己在目的地國會遭受酷刑或虐待"提出主張。第一巡迴上訴法院隨後支持並生效了這一限制,要求遣往第三國的人必須收到有效通知,並有機會就迫害或酷刑的恐懼提出申辯。
政府方面稱,這一限製造成實際停擺:司法部告訴最高法院,因下級法院的禁令,國土安全部取消了一趟飛往三個國家、載有約70名移民的航班,其中部分人有犯罪記錄。這也是最高法院第三次駁回 Murphy 法官暫停遣返的努力。
負責本案的司法部長(Solicitor General)John Sauer 在法庭文件中把第三國遣返稱爲"移除某些外國人——包括一些最惡劣的罪犯外國人——的必要工具",並在緊急申請中寫道:"某些外國人或許能因拖延遣返而獲益,但國家不會。"政府稱該政策近幾個月已導致"數千"人被遣返,另有"數千"人符合被送往第三國的條件;司法部另表示已將數萬名非公民送往墨西哥以及非洲和拉美國家,原因是這些人的原籍國拒絕接收。官員與移民倡導團體給出的統計口徑更高,稱在與數十國達成的安排下,此類遣返已超過2.5萬次。
被遣返者一方的律師則提交材料反駁稱,記錄顯示,那些在沒有有效通知、也沒有機會提出國別保護主張的情況下被送走的人,面臨長期任意拘留、毆打與性侵、失蹤,以及被"鏈式遣返"回美國此前已給予其保護的國家——這些傷害無法挽回。這些說法目前仍停留在主張層面,週二的命令沒有認定其中任何一方正確。
直接受影響的是已有最終遣返令、但原籍國不願接收的人,其中包括部分有刑事定罪記錄者。對這些人來說,最大變量是目的地國:如果收到的文件顯示將被送往與自己無關的第三國,而本人在該國有受虐風險,提出主張的時間窗口與程序形式,正是本案爭論的焦點。
其次是仍在拘留中的移民及其律師——下級法院的限制令一旦失效,此前因禁令取消或推遲的航班會重新排期,律師需要盯緊當事人的最新送達文件。對國土安全部與司法部而言,這是恢復行動的授權;對移民法院與相關聯邦法院而言,則是12月開庭前規則的臨時狀態。
三個節點值得關注。第一,12月的口頭辯論,屆時雙方會就管轄權、集體救濟範圍和政策合法性分別交鋒。第二,最終判決——在那之前,任何一方都不應把這次臨時命令當作勝算依據,它不構成對政策合法性的背書。第三,下級法院在禁令中止期間是否另尋法律路徑,以及已發生的遣返是否會被追溯審查。
對正處於遣返程序中的人,最實際的做法是:確認手上所有通知的送達日期與內容,尤其是目的地國信息;就任何"無法返回原籍國"或"在目的地國有受虐風險"的主張,儘早通過律師以書面形式提出並保留回執——因爲本案爭論的正是"有沒有機會提出這類主張"。對關注此案的公衆,12月的辯論日期與隨後的判決書,是判斷這一政策最終走向的兩個硬節點。
讀者評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