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第五巡迴法院10比7裁定:被拘移民無憲法上的保釋聽證權
10月23日,總部位於新奧爾良的聯邦第五巡迴上訴法院以10比7作出全院裁決:被拘留的移民不享有憲法上的保釋聽證權利,政府無需依憲法提供申請保釋釋放的機會。法院裁定,憲法第五修正案的正當程序保障,並不要求移民法庭在國會成文規定之外另行舉行保釋聽證。
第五巡迴法院管轄得克薩斯、路易斯安那和密西西比三州,轄區內設有多座規模最大的聯邦移民拘留中心。裁決堵住了這三州法官此前釋放被拘移民的主要法律通道——此前多名法官受理被拘者質疑拘留合法性的人身保護令申請後,據此下令放人。
多數意見由特朗普任命的科裏·威爾遜法官主筆。法院今年2月已採納政府對移民法的解讀、認定須強制拘留;7月一個三人合議庭曾以2比1裁定,移民和海關執法局拘留超過90天而不給保釋聽證即屬違憲;全院隨後決定重審,本次裁決推翻了7月合議庭的結論,認定被拘移民在移民法庭享有的程序,不超出國會成文法所給的範圍。
多數意見的核心依據,是《移民與國籍法》第1225(b)條中"應予拘留候審"的長期條款。多數派強調,國會在移民事務上擁有廣泛的憲法授權,該條款明確要求對"未被明確准許入境或居留"的入境申請人實行強制拘留;合法獲准入境者與從未獲得合法入境身份者適用不同規則,後者在驅逐程序結束前適用強制拘留並不違憲。
拜登任命的達娜·道格拉斯法官在異議意見中寫道,不受制衡的逮捕和無限期拘留行政權"令人從歷史中感到恐懼"。南威克法官的異議意見指出,拘留可以是驅逐程序的合法一環,但沒有任何依據支持把非公民無限期關押、"無論拖延多久"都不給釋放機會;該異議獲道格拉斯、斯圖爾特、格雷夫斯、希金森和拉米雷斯等法官聯署。
代表三名得州當事人的國家移民項目律師埃莉·諾頓表示,裁決"爲無故關押更多人打開大門"。最高法院已在10月1日同意複覈本案的成文法層面爭議,即政府對強制拘留的解讀是否成立;據報道,過去一年中500多名聯邦法官在約2萬起案件中駁回了政府的解讀,11個已表態的巡迴法院中有9個站在移民一邊,第五和第八巡迴站在政府一邊。
本案由三起案件合併審理,案號26-50183,當事人爲三名在得州被拘的男子,由國家移民項目、美國移民委員會等代理。裁決意味着,在得州、路易斯安那和密西西比被拘的適用對象,在驅逐案件審理期間將失去以憲法爲由爭取保釋聽證的救濟,只能等待最高法院對成文法問題的最終說法。